中央民族大学教育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上级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为保障广大考生和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防疫期间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平稳有序,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二)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
(三)坚持招生信息公开。
组织管理
(一)教育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
(二)教育学院成立复试工作巡查组。主要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学院纪检工作人员组成复试工作巡查组,加强对各专业复试现场的巡查和指导。
(三)教育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复试组,确定各专业复试组组长、组员。
三、复试工作的前期安排
(一)复试名单的公布
学院的一志愿复试名单由研招办统一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
(二)复试形式
采用腾讯会议进行线上复试,请参加复试的考生提前下载调试腾讯会议软件,确保能够正常使用。
(三)复试考核内容
1.综合面试(含专业考核、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
2.思想品德考核。
(四)复试时间
学院复试工作安排在3月26日至4月6日之间。具体时间见下表:
专业 |
复试时间 |
学科教学(语文) |
3月26日8:00-19:00、3月27日8:00-19:00 |
心理健康教育 |
3月27日8:00-19:00、3月28日8:00-19:00 |
学科教学(音乐) |
3月28日8:40-12:00 |
中国少数民族艺术 |
3月28日8:00-8:40 |
教育学 |
3月28日14:00-16:00 |
(五)报考资格审查
1.复试前的审查项目。学院安排专人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重点检查考生的学历情况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是否与网上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一致、思想政治表现的鉴定是否合格。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及成绩,不得录取。根据教育部要求,未通过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录取。不允许同等学力考生参加复试。
2.资格审核材料(电子版扫描件)
考生学历类别 |
重点查验 |
留存材料 |
招生学院留存 |
提交研招办 |
已获得本科学历考生 |
本科毕业证书原件 |
初试准考证 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 学历(已毕业考生)或学籍(在校生)认证材料 |
毕业证书复印件 |
身份证件复印件、 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 |
1、拟录取考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2、学历/学籍认证材料:《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已毕业学生)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校生)。 3、协议书:定向就业考生(专硕、学硕)的协议书一式三份及考生身份证复印件,专业学位型还需要开具单位同意定向就业读研的证明。 |
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
注册章齐全的学生证 |
学生证(含注册页)复印件 |
注:
(1)《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协议书》由考生在研究生院网站上自行下载打印;
学历或学籍认证材料由考生本人登录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并提交;
下载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手写签字并与资格审核留存材料一并提交。
电子材料的提交方式和要求按照研招办的通知执行。
3.留存材料原件的提交。思想政治表现鉴定表,普通计划硕士定向考生协议书(一式三份)、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协议书等纸质原件须在拟录取后邮寄至教育学院(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中央民族大学教育学院)。
4.学院将利用线上复试平台所提供的技术对考生进行“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
(六)考生复试前的准备工作
1. 3月23日24:00前,学科教学(语文)专业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需进入QQ工作群(1013035547);心理健康教育专业复试考生进入QQ工作群(779338561);学科教学(音乐)的考生需进入QQ工作群(1009582688);教育学的复试考生统一进入QQ工作群(1006116332);少数民族艺术考生进入QQ工作群(1013052477)。
2.考生参加线上复试的条件准备和纪律要求。考生应提前准备符合“双机位”线上复试的设备和环境,准备好带摄像头的电脑1台,带摄像头的手机1部,确定独立安静且4G网络良好的复试地点。电脑用于正面线上复试,手机用于背面视频全场面监控,用于视频监控的设备应置于考生斜后方1.5米左右,考试过程中不得转换考试界面,不得人为中断任何一台设备,不得使用电子设备查阅资料、作弊,不得对考试界面、过程进行截屏录像,不得将考试过程发送到互联网上,否则按照复试作弊处理,取消复试成绩。
3.身份确认。考生进入线上复试考场前(候场区),学院将安排专人对复试考生进行身份确认,主要为人证(身份证照片)、人脸(考生本人)的比对,防止替考情况发生。考生进入考场后(复试区)复试组对考生身份进行再次核验。
四、复试环节的有关要求
(一)关于一志愿考生的复试差额比
1.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音乐)、心理健康教育专业按照120%的复试差额比确定复试名单,小数点按照往前进位的原则(即5.3或5.6按照6人)来计算;
2.中国少数民族艺术专业等额复试。
3.教育学专业调剂按照120%的复试差额比确定复试名单,小数点按照往前进位的原则计算。学院在确定拟录取名单时优先录取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调剂考生竞争剩余的招生指标。
(三)复试的有关规定
1.综合面试时间及内容
(1)综合面试时间为20分钟/考生,将安排专人计时,时间到面试应停止进行。
(2)面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基础、综合分析及科研创新能力,外国语听、说能力等。
(3)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
2.对于线上复试,在复试过程中遇到如出现卡顿、掉线或硬件故障等情况的处理。卡顿或单机掉线耽误的时间不计为考生的复试时间,重启复试后再继续计时,已作答完毕的试题有效,双机位同时掉线,正在作答的试题作废,重新抽取试题,或由复试组重新提问,考生针对新的试题或提问重新作答。以上任何一种情况再次发生,中止考试,将该考生考试时间调换至最后重新进行或重新安排时间复试。
(四)录取成绩的要求及计算
1.对成绩的要求
考生(含专项计划考生)的成绩(百分制)要同时满足以下要求,否则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低于60分。
(2)综合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
(3)最终成绩不低于60分。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察合格。
2.最终成绩的计算
计算最终成绩时,对一志愿过线考生与调剂考生使用不同的复试成绩权重,优先录取一志愿过线考生。
一志愿过线考生(含所有专项计划),复试成绩权重值为30%。
考生最终成绩(百分制)=初试总分÷5(满分300分除以3)×70%+复试成绩(换算为百分制)×30%。
(2)调剂考生的复试成绩权重值为50%。
考生最终成绩(百分制)=初试总分÷5(满分300分除以3)×50%+复试成绩(换算为百分制)×50%
(五)复试成绩
复试结束后将在教育学院官网向考生公示复试成绩,公示期为3天。
五、考生在复试过程中的违纪违规处理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考生不得对考试界面、过程进行截屏、录音、录像,不得将复试过程发送到互联网上,不得人为中断网络,复试过程考生不得使用电子设备查阅资料,否则按照复试作弊处理,取消复试成绩。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其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在国家规定的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属于情节严重。
六、录取工作的要求
(一)坚持科学选拔,客观评价,择优录取,确保质量。
(二)同一专业考生复试后最终成绩相同时的录取原则:当复试后最终成绩一样的情况下,依据复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当最终成绩和复试成绩都一样的情况下,依据初试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当最终成绩、复试成绩、初试总分等三项成绩均一样的情况下,依据初试业务课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三)复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同等学力加试成绩、最终成绩任何一项低于60分(百分制)不能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察不合格不能录取;体检不合格不能录取。
(四)拟录取名单统一由研招办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http://grs.muc.edu.cn),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五)拟录取考生待入学报到时以及入学3个月内,学校、学院会对考生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籍学历校验结果等报名材料及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六)应届本科毕业生(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应届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七)拟录取名单还要经过北京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的再次审查,通过者方可确定录取。
七、监督与复议
(一)加强监督与管理。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复试录取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录取结果负全面责任。学院健全复试录取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流程,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严把质量关,加强对复试过程及复试组成员招生行为的监督。
(二)实行复议制度。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在复试成绩、拟录取结果公示期内,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相关人员进行纠正。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可于收到教育学院复议结果后2日内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提出申诉。
(三)复试监督举报电话:
中央民族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电话:010-68933192
中央民族大学研招办电话:010-68938708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中央民族大学教育学院招生办电话:010-68933011-802,邮箱wendy9083@sina.com
八、其它事宜
(一)根据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学院在复试时向考生收取复试费,标准为100元/考生,具体的线上收费方式另行通知。
(二)考生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安排。
(三)推荐免试生以及达到学校确定的专业复试分数线的提前面试预接收考生,不再参加复试程序,经过学校的复查程序后,直接列入拟录取名单。
(四)我校2022级硕士新生原则上入住学校丰台校区。
教育学院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