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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引航系列活动 | 遵规守纪教育之《学生手册》知识点大比拼(学生管理篇)

争做遵规守纪大学生,共建和谐美丽校园!

第一期的《学生手册》知识点大比拼等你来参与!

无规矩不成方圆,本期的遵规守纪教育主题为“遵守学校管理规定,远离处分,让守规守纪伴我行!”

我们精心整理了学生手册的相关内容供大家学习,共分为四个部分,让我们一起开启学习之旅吧!


《学生手册》知识清单——相关管理规定部分

第一部分《中央民族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节选)

一、学生的权力与义务

(一)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按学校有关规定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2.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3.按照国家、学校有关规定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4.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5.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6.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2.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

4.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助学金的相应务;

5.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6.尊重各民族风俗习惯,反对损害民族团结的言论和行为,自觉维护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

7.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毕业与结业

1.学生在学制年限内,修完本科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德、智、体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2.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按结业处理。

结业后可以补考、重修或者补作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以及是否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依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时间、获得学位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三、奖励与处分

1.对有违反法律法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学校校规校纪行为的学生,学校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纪律处分:

(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2.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制造民族分裂、扰乱社会秩序的;

(2)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3)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4)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5)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

(6)屡次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3.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学校给予学生处分的期限设置为6—12个月。其中,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期限为6个月,记过、留校察看处分期限为12个月。处分期限到期后,可按学校解除学生纪律处分的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解除。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第二部分《中央民族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节选)

一、处分的影响

受处分学生,在受处分期间取消其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类评奖、评优资格。

二、处分的适用

1.无故旷课者,视情节给予如下处分:

(1)一学期累计课16节以下者,给予学院(系)通报批评处分;

(2)一学期累计旷课达50节(含)以上者,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在公共建筑物、公用设施上乱涂及违章张贴布告者,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3.故意扰乱课堂、食堂、图书馆、会场、宿舍、运动场等公共场所秩序,经劝告不听者,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4.违反大学生行为准则,可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1)损坏馆藏图书、以旧换新,盗用他人证件借书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2)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开除。

5.饮酒者,给予相应处分:

(1)凡饮酒者,一经发现给予记过处分;

(2)酒后滋事,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6.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给予相应处分:

(1)未经批准,随便调换、私自占有学生宿舍或出租床位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并追缴收取的床位租金;

(2)违反学校消防、用电、用水等规章制度者,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违反规定而引起火灾,造成后果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3)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夜不归宿者,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三部分《中央民族大学学生考试违规认定与处理办法》(节选)

1.学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开卷考试中考试工作人员另有说明的除外);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设备的;

(5)在桌面、身体、墙壁以及允许使用的工具书等标记考试相关信息的;

(6)考试进行中借故利用到考场外的机会偷看或者与他人交谈有关考试内容的;

(7)在规定时间内不交卷且谎称已交卷的;

(8)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9)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10)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11)向考场外传递试题信息的;

(12)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考试试题、考试答案、考试成绩的。

2.学生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严重作弊:

(1)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2)组织作弊的;

(3)使用通信设备或其它器材实施作弊的;

(4)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的;

(5)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

(6)累计两次及以上因考试作弊受处分的。


第四部分《中央民族大学学生考勤管理办法》(节选)

一、考勤管理

学生须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活动和学校及学院(系)统一安排组织的其他各项活动,不得无故缺席、迟到和早退。未经批准擅自缺勤者,按旷课处理;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及以上者,每3次按旷课1节计算。

二、请假制度

请假分为病假和事假两种类型。因病请假者,必须持有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因事请假者,必须理由正当、充分,有书面申请或相关证明材料。

三、旷课处理

一学期内在课堂活动中旷课累计超过该学期该门课程总学时1/3(含)的,教师有权不允许其参加期末考核。


第一期《学生手册》的学习到这里就结束啦,你是否已经完全掌握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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