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做遵规守纪大学生,共建和谐美丽校园!
新一期的《学生手册》知识点大比拼等你来参与!
无规矩不成方圆,本期的遵规守纪教育主题为
“研读学位授予规定,争做合格大学生”
本次《学生手册》知识大比拼共分为四期,以下是本期的学习清单:
一、《中央民族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规定》
1.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
(3)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及以上, 且累计重修学分占必修总学分比例低于30%(不含30%);
(4)达到学校学士学位授予要求的全国大学外语或MHK考试四级水平。
2.全日制本科生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不授予学士学位
(1)在修业年限内未获得毕业资格者;
(2)在校学习期间,因考试作弊受过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者,因学术不端等违背学术诚信受过纪律处分者,其他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未解除者。
二、《中央民族大学本科生专业调整实施办法(修订)》
1.转专业条件
(1)在籍在校的一年级本科学生;
(2)对转入专业有兴趣,转专业之后更能发挥所长者;
(3)身体条件符合拟转入专业要求者。
2.转专业程序
制定并提交专业接收计划;学生申请;院系审核,提交材料;公布参加转专业考试学生名单及考试具体安排;考核及确定名单;公示;手续办理.
3.转专业时间
转专业工作每学年安排2次,每学期期末举行1次。
三、《中央民族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
1.品行测评
品行测评总分为100分,即品行测评总分=品行基础得分(80分)+辅导员综合评价分(20分)+品行奖励分-品行扣分。其中,品行奖励分和扣分总分均不设上限,按有关条款计算。品行测评总分最高不得超过100分。
2.学业测评
学业分总分为100分,学业分为所评学年度所修全部课程(含体育课)平均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3.文体测评
文体分满分为100分,文体分=课外文体活动分×30%+学年体质测试成绩×70%。
4.奖励分测评
奖励分按实际规定计算,总分为10分。符合奖励分项目要求的,由学生本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所获奖励分项目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测评小组核实后根据奖励分项目规定给予相应奖励分值。
四、《中央民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1.免试生类别
(1)普通免试生;
(2)特殊人才免试生(含创新创业类、优秀学生干部从事学生思政工作类);
(3)直属师范大学补偿计划免试生;
(4)高水平运动员免试生;
(5)“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免试生。
2.成绩要求
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含);
1—3学年(四年制)或1—4学年(五年制)所修的以百分制记载课程的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50%;
无不及格成绩记录,且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
3.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分100分。由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学业成绩占总分的85%,其他综合素质成绩占总分的15%。
五、《中央民族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于每年9月统一组织开展。
2.评选条件
(1)学习成绩优异,所评学年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排名均位于前10%以内,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所修全部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90分;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必须通过国家大学生外语四级考试;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且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且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所评学年有校级及以上志愿服务组织认定的志愿服务经历。
3.评选程序
学生申请、学院(系)推荐、学校初审、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复审、教育部终审。
六、《中央民族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
1.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于每年9月统一组织开展。
2.评选条件
(1)经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所评学年未参与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宝钢”教育奖学金;
(3)学习成绩优良,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所修全部课程的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
(4)生活俭朴,热心公益事业,所评学年有校级及以上志愿服务组织认定的志愿服务经历。
3.评选程序
学生申请、学院(系)推荐、学校初审、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复审。
七、《中央民族大学本科学生专业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
1.本科学生专业奖学金分为专业一等奖学金、专业二等奖学金两个等级。
2.本科学生专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于每年9月统一组织开展。
3.评选条件
(1)专业一等奖学金:所评学年所修各门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各门课程单科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班内综合测评排名10%以内;
(2)专业二等奖学金:所评学年所修各门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各门课程单科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班内综合测评排名25%以内。
4.评选程序
个人申请、班级或学生组织评比推荐、学院(系)或职能部门初审、学生处复审并公示、主管校领导审批、确定最终名单。
5.表彰奖励
专业一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000元,专业二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200元。
本期《学生手册》的学习内容到这里就结束啦,你是否完全掌握了呢?
接下来做练习题巩固一下吧。
做完题记得查看题目解析,及时巩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