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规守纪促成长,规矩用以成方圆!
奖助评优,《学生手册》为我们保驾护航!
《学生手册》知识清单——奖助评优篇(研究生篇)
一、《中央民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以班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由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开展民主评议。学校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一般困难学生和特别困难学生。
4.评选条件:
(1)特别困难学生:
建档立卡(未脱贫、返贫)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无经济来源的孤儿、烈士子女原则上可以直接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其他学生确定时重点考虑如下情况:父母一方已故或父母一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失去主要经济来源的学生;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身患重大疾病,医疗费开支数额巨大,造成家庭严重负债的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财产损失严重的学生;父母双方均因失业、残疾、年迈等原因导致无收入或收入微薄,经济来源不足以支持正常学习生活的学生;
(2)一般困难学生:
确定时重点考虑如下情况:城镇户口,父母暂时双失业或一方暂时失业,另一方收入不足以维持正常学习或生活的学生;家庭经济负担较重且有两名及以上子女同时在非义务教育阶段上学或有两位及以上无固定收入老人需赡养的学生;家庭成员残疾或疾病而丧失部分劳动能力且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学生;父母务农, 家庭所在地位于艰苦边远地区且家庭收入不足以维持正常学习或生活的学生;家庭所在地区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 造成家庭财产损失较大的学生;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取消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
购买高档通讯工具、电子产品、名牌服装和高档化妆品的;在校外租房者或经常出入网吧、酒吧、KTV等娱乐场所的;日常消费明显超出正常消费水平的;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有酗酒、赌博等不良习气的;弄虚作假获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格的。
5.评选程序:
提前告知、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审核、学校复审、建档备案。
6.临时补助:
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学习刻苦、生活俭朴, 但因家庭经济困难而难以维持自身基本生活费用、或因突发变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而自身正常学习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学生,可申请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包括减免学费(住宿费)、突发性困难补助和专项困难补助三类。
二、《中央民族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节选)
1.评选对象:
应届毕业博土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不含外国留学研究生和港澳台研究生)。获奖名额为应届毕业研究生总数的10%。
2.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申报基本条件:
(1)学习成绩优秀。在读期间各门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曾获得学校二等以上级别的学业奖学金(不包括新生奖学金);依照《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2)学术研究能力强。在读期间须有下列成果之一:
①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重大学术课题研究;
②在国际学术会议上提交论文;
③在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至少2篇学术论文或《科学引文索引》(SCI),《工程索引》(EI),科学技术国际会议索引(ISTP)收录的论文1篇(合作作品限第一和第二作者);
④公开出版至少1部学术著作(合作作品限第一和第二作者);
⑤参加本专业学术实践活动或科技竞赛获得团体或个人校级一等奖或以上奖励;
3.符合优秀毕业研究生申报基本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依照下列顺序获得优先评选资格:
(1)在读期间获得各类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奖励;
(2)自愿到边远地区、农村基层、艰苦行业就业;
(3)在读期间担任院(系)及以上级别学生干部满一年。
4.获得优秀毕业研究生者,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奖励金额为300元/人。
三、《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节选)
1.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硕士研究生向其所属二级学科专业所在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初评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校级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四、《中央民族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及奖励办法》(节选)
1.优秀研究生每学年评选一次,于9-10月统一组织开展。
2.评选对象:
学校基本学制内在籍在校二年级(含)以上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对象为学校基本学制内在读在校研究生干部。
3.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主要以参评对象基数为依据确定名额,其中优秀研究生不超过在籍在校二年级(含)以上研究生总数的10%。
4.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维护民族团结;
(2)诚实守信,品行优良;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维护学校荣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4)各门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单科成绩不得低于80分;
(5)科研实践能力突出,硕士研究生在评选年度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核心期刊发表1篇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撰写1篇C类及以上咨政报告;
发表论文均指研究型学术论文,不包括综述性论文、会议报道、书刊评介、纪念文章等。论文发表应以中央民族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为第一作者或独撰,人文社科类专业可以为第二作者(仅限导师为第一作者);
②以中央民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参与1项由科研处认定的C类(含)以上应用成果或参与获得1项C类(含)以上科研成果奖;
③以主持人或领队身份参与1项校级(含)以上学术实践项目;
④在学科学术竞赛创新创业、公益活动、社会实践等活动中获得校级(含)以上奖励;
⑤以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身份获得其他校级(含)以上荣誉称号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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