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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教育学院教育硕士实践导师招聘

邀请信

尊敬的各位老师:

您好!

中央民族大学教育学院是中央民族大学教育硕士培养的主责单位。中央民族大学是国家民委、教育部、北京市共建高校。学校前身为1941年成立的延安民族学院。新中国成立后,经中央政府批准,1951年在北京成立中央民族学院,1993年11月更名为中央民族大学;1999年、2004年学校先后进入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2017年进入“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行列。教育学院和教育学学科先后成为学校“211工程”“985工程”和“双一流”大学重点建设单位(学科)。1995年招收少数民族教育专业硕士生,1996年招收教育学本科生和中国少数民族教育博士生。2010年获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2012年获批教育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2021年获批教育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2023年获批教育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24年获批教育博士学位授权,学院拥有本硕博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

中央民族大学教育学院招生培养的教育硕士现有学科教学(语文)、心理健康教育、小学教育、现代教育技术,此外还有理学院、外国语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历史文化学院分别招生培养的学科教学(数学)、学科教学(物理)、学科教学(英语)、学科教学(音乐)、学科教学(美术)、学科教学(历史),共计10个方向和领域。

中央民族大学自2011年招收培养教育硕士以来,大批优秀的毕业生走上教育工作岗位,他们深受北京、深圳、广州中小学等用人单位的欢迎,一次就业率达到95%以上。加强实践教学是巩固提高教育硕士培养质量重要环节,为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我们诚挚邀请广大中小学优秀教师加入我们的团队,成为我们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实践指导教师。

中小学校实践指导教师(简称“实践导师”)的遴选与工作见附件“中央民族大学教育硕士实践导师遴选与工作职责”。

请有意加入中央民族大学教育硕士培养团队的各位中小学教师在线填写信息,我们尽快与您联系。

我们期待您的加入,共同为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提供有力保障。

此致

敬礼!

中央民族大学教育学院

2024年11月

中央民族大学教育硕士实践导师遴选方案与工作职责

教育实践作为教育硕士专业成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教育工作者的关键环节。实践导师作为连接理论与实践的桥梁,承担着指导、引领和培育未来教育工作者的重任。为了确保教育实践的质量,促进教育硕士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方案,明确教育硕士实践导师的遴选标准、遴选程序、工作职责以及权利保障。

一、实践导遴选对象

具有一定资历的北京市中小学在岗专任老师。

二、遴选标准

1.专业素养:实践导师应具备高水平的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熟悉基础教育国家课程标准,对中小学教育教学有深入的理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应能够在学科领域内提供专业指导;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区级及以上教学骨干称号。

2.教学经验:实践导师需具有多年中小学校一线教学经历,拥有丰富的课堂教学、班级管理和学科教研经验;能独立高质量承担教学任务并能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调整教学策略。

3.指导能力:实践导师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指导技巧,能够与学生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循循善诱,有效激发学生求知欲和创新精神;能全面指导学生进行教学分析、评价和设计工作,包括教学分析、课堂评价、课堂管理、教学设计、教学研究等方面。

4.师德师风:实践导师应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生的成长和发展;能够以身作则,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传授正确的价值观和职业道德。

5.合作与协调能力:实践导师应具备较强的合作与协调能力,能够与学院、实习学校以及其他导师建立有效的合作关系,共同为学生的教育实践提供支持和保障。

三、遴选程序

1.发布招聘信息:教育学院通过公开渠道(学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朋友圈)发布实践导师的招聘信息,2周后进行导师遴选。

2.资格审查:教育学院对报名者的资格进行审查,核实其学历、职称、教学经验等基本情况,确保报名者符合实践导师的基本条件。

3.在线面试:教育学院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者进行在线面试。面试主要考察报名者的教学经验、综合素质和指导能力。

4.综合选拔:学院应根据面试及报名者的其他相关情况,进行综合评价,选拔出符合实践导师要求的优秀人选。

5.公示与聘任:学院应对选拔出的实践导师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学院为导师颁发聘任证书。

四、实践导师职责

1.指导学生教育实践:实践导师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专业发展方向,制定个性化的实践教学计划,安排、指导学生完成教育见习、教育实习和教育研习等任务;实践导师从学生入学到教育实践截止时间的期间(第一学期到毕业倒数第一学期)根据与学生协商结果,安排学生到工作所在学校进行见习、研习、实习;实践教学累计时间为 1 学年,在中小学校开展实践教学时间不少于 1 学期。

2.组织学生开展教育见习研习。教育见习研习一般在第一学年进行。教育见习研习要求如下:

(1)见习研习时长原则上不低于 6 周。

(2)见习研习形式由课堂教学观摩和校内外实践观摩共同构成,二者缺一不可。

(3)观摩课堂教学学时数为 16 学时(4 次观摩,每次 4 学时)。

(4)观摩校内外实践学时为 6 学时(2 次观摩,每次 3 学时)。

(5)教育见习研习要结合毕业论文选题进行。教育见习研习须在毕业论文开题前进行。学生在教育见习研习期间,要切实了解实践学校在学科教学方面的创新举措、成功经验以及发展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收集相关资料和数据,为毕业论文选题服务。

(6)教育见习研习的成绩评定。教育见习研习成绩由各见习单位指导教师根据专业硕士教育见习听课记录(60%)、见习报告(20%)、见习期间综合表现(20%)等予以评定。(教育见习鉴定表如附件1所示)

3.指导学生开展教育实习工作。教育实习一般在第二学年进行。教育实习的要求如下:

(1)教学观摩。本科为师范类专业的学生听课不少于 8 节,本科为非师范类专业或跨专业学生听课不少于 12 节,其中公开课听课次数不少于 2 次。

(2)教研观摩。观摩学校教研活动不少于 3 次;观摩县区级以上教研活动不少于 1 次。参加教育管理专家或教学一线名师的专题报告会不少于 2 次。

(3)文化体验。体验和分析实践导师的工作和学校文化。

(4)教育实习的成绩评定。教育实习成绩评定分教学实习、班主任实习、教学过程三类进行评价。其中教学实习教案40%,课堂教学效果60%;班主任实习评定班主任工作60%,班主任观摩日志40%;实习过程评定实习日志40%,实习总结报告60%。(实习评定表见附件2)

4.传授教育教学经验:导师应将自己的教育教学经验传授给学生,帮助他们掌握基本的教学方法和技巧,提高教学水平;导师应引导学生关注教育教学改革的前沿动态,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5.监督学生行为表现:导师应监督学生在教育实践中的行为表现,确保他们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教育事业,养成良好的职业素养;对于学生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和不当行为,导师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和纠正。

6.参与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导师应积极参与教育实践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促进中央民族大学与实习学校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为教育实践提供优质的教学资源和环境。

7.评估与反馈:导师应根据教育实践的要求和标准,对学生的实践成果进行评估和反馈;评估结果应客观、公正、全面,能够真实反映学生的实践能力和水平;导师应根据学生的评估结果和反馈意见,不断调整和完善自己的指导方法和策略。

五、实践导师权利保障

1.获得报酬与奖励:学院确保实践导师获得合理的报酬,以体现其劳动成果和价值;报酬的发放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与导师的工作量和质量相匹配。

2.专业发展机会:学院为实践导师提供专业发展机会,如参加教育培训、学术交流、课题研究等活动,帮助实践导师提升专业素养和指导能力。

3.评价与激励机制:学院建立完善的评价和激励机制,对实践导师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评价和考核;评价结果与导师资格与优秀实践导师评选挂钩。

4.沟通与反馈机制:学院成立教育实践指导小组,及时听取实践导师的意见和建议,解决实践导师在指导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学院向导师及时反馈学生的教育实践效果等信息,以便导师更好地指导学生进行教育实践。

六、其他事宜

联系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北智楼505

联系电话:(010)68933011-802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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