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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安排

中央民族大学教育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安排

 

一、参加复试考生范围

教育学院按照初试成绩和复试人数由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复试考生(含民族骨干)每门专业课不得低于60分,且外语成绩必须达到学校公布的最低控制线,根据每位导师的招生名额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录取人数与复试人数的复试比例为1︰3,1︰1等额复试仅限于上线人数与实际招生人数相等的情况。所有参与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复试,未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复试安排

1.将于4月8日通过教育学院网站发布复试比例、名单、时间、地点。

2.各位考生务必携带本人的初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三、报考资格审查

教育学院安排专人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核对考生获得的最后学位证件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的学生证)、身份证件,重点检查考生的学位情况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是否与网上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一致,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及成绩,不得录取。

四、复试的考试形式

考试形式为面试,百分制。面试成绩一般不应超过95分。

面试:时间20分钟/考生,采取百分制,面试内容包括知识结构、专业知识基础、综合分析及创新能力、外国语听说能力等

同等学力考生还须进行专业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阶段主干课程(须不同于初试业务课)。每门课满分100分,考试时间各3个小时。

面试过程中,适当方式对考生的道德、心理方面进行考察(如了解考生对自己优缺点的认识、家庭状况、人际关系、考博动机、职业规划等),考察结果仅作为复试成绩的参考,不计入复试成绩。

五、最终成绩的计算及相关要求

1.录取普通计划考生时,根据成绩合格考生的最终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进行录取。考生最终成绩由以下三部分加权合成:

(1)科研创新能力评价成绩:满分100分,占最终成绩的权重值为10%。由招生导师根据考生提交的书面报考材料评分。论文、陈述书、推荐信三项缺一即不合格,三项得分不低于50分者为合格。

(2)初试总分:初试科目为外语和两门业务课,各单科成绩均须达到学校制定的分数线,占最终成绩的权重值为50%。

(3)复试总分:复试总分为百分制,占最终成绩的权重值为40%。复试只进行面试不低于60分为合格。其他复试项目不计入总分。

2.同等学力考生在初试和复试中的加试科目每科不低于60分为合格,且不计入总分。

六、体检及注意事项

所有复试考生复试阶段必须参加校医院组织的体检。

注意:(1)体检之前6小时务必空腹,体检费用为51.5元,请考生自备零钱。(2)考生持身份证原件参加体检。

七、关于录取

1.录取原则

按需招生、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2.录取办法

各专业对过线考生按最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民族骨干计划考生的录取由我校研究生院进行。

3.公布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名单在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http://grs.muc.edu.cn

八、复试录取结果复议

1.复试成绩及拟录取名单公布2日内,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北智楼505,电话010-68933011-802)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相关人员进行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可于收到院系复议结果后2日内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招办)提出申诉。

2.复试监督举报电话:

中央民族大学纪检监察电话:68933192 中央民族大学研招办电话:68932544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82837217

九、其他事项

1.根据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各院系可以在复试时向考生收取复试费,标准为100元/考生。

2.单独考试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的复试工作如学校另有安排,依学校方案执行。

中央民族大学教育学院

201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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